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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临时救助办法实施,家庭救助金额累计达36个月低保标准

2022-06-25 22:35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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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细化深圳市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救助方式和监督管理等问题。该办法已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所称的临时救助,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其中,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深圳市低收入家庭的有关规定。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临时救助金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获悉,临时救助金的标准是根据困难的类型和程度,按2至12个月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临时救助金额。以现行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65元为例计算,一般个人年度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低保标准(16380元);家庭年度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6个月低保标准(49140元)。如若救助对象遭遇重大生活困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

小额救助简化审批手续,对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深圳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小额救助,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审批。申请临时救助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孤儿、困境儿童等申请人,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临时救助方式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发放实物及提供服务为辅,转介救助为重要补充。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工作机构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社区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提出申请的,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急难型救助对象原则上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个人暂时无法取得家庭支持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采写:南都记者 蔡宇晴

【作者】 蔡宇晴

深圳大件事
编辑:蔡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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